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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学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06 点击:

陶院发[2015]10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师资培训工作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高等学校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经教育部批准,我院每年接受进修教师的形式为一般国内访问学者。为加强访问学者的管理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科及导师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单位一般应是我院博士点学科;科研工作开展较好,在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有较好的条件;接受访问学者的指导老师应由博士导师或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担任。

二、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对象

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五年以上中级职称的高校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高等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讲师。

三、申请办法

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人事处、教务处或师资处)审批、盖章,于4月初(接收额满即截止),寄快递到申请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办公室,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于5月底前报院人事处审批。人事处于每年6月中下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申请时,请参考每年景德镇陶瓷学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目录选择指导教师,也可与我院各学院负责访问学者工作的教学管理人员联系,了解有关指导教师情况。每位导师每学年限招2名一般国内访问学者。

四、学习要求

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工作为主,还可以根据国内访问学者本人的情况和要求,经指导教师和访问院系同意后,可协助导师参与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或其他教学与科研工作。国内访问学者到我院后由指导教师协助制订个人访学计划,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并报送人事处备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经指导教师批准,每学期可以选听一门有关的专业课程。

五、结业考核

国内访问学者按期完成访学计划,于每年6月中下旬办理结业考核手续,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成绩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对其科研工作、论文水平和在校期间的表现写出评语,并由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意其结业。访问学者将考核表一式两份及一张一寸照片交至人事处,经考核合格者由我院发给教育部监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如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能胜任课题等研究工作,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学习期满不予发放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六、访学期限及收费标准

1.访学期限:一学年。

2.培养费标准: 单位:元/年·人

费用

类别

培养费

(住宿有空调)

培养费

(住宿无空调)

培养费

(不安排住宿)

艺术

16000

15000

12000

工科

12000

11000

8000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景德镇陶瓷学院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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