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景德镇陶瓷大学过渡房管理规定》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景德镇陶瓷大学
2017年12月19日
景德镇陶瓷大学过渡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过渡房的使用和管理,提升房间使用效益,协调学校各部门临时用房的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现阶段过渡房分为12号楼单身公寓、二室一厅教工公寓、三室一厅博士公寓等3种类型。
第三条 过渡房主要用于新入职外地教职工前3年过渡居住以及住房困难教职工短期过渡居住。
第四条 申请12号楼单身公寓居住,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入职的外地教职工,且在本市区范围内没有住房。
2.新入职的本市未婚教职工,家庭住址离学校较远的(如蛟潭、乐平、浮梁县等较偏远地区)。
第五条 申请二室一厅教工公寓居住,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入职已婚的外地教职工,且在本市区范围内没有住房。
2.新入职已婚的本市教职工,家庭住址离学校较远的(如蛟潭、乐平、浮梁县等较偏远地区)。
第六条 申请三室一厅博士公寓居住,需为新入职博士。
第七条 房屋使用规定
1.教职工入住时,应认真检查房屋内设备,明确设备的状态和位置。在入住以后,有义务妥善保管设备,合理使用。由居住人造成的房屋结构、墙体等破坏,或出现电器、家具等设备损坏或遗失等情况的,需由居住人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2.教职工过渡房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让、转租、转借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房屋使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3.居住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本人承担。
4.教职工过渡居住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因其它原因申请的,按照批准的时间居住,原则上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
第八条 房屋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新入职教职工,填写过渡房申请表,明确房屋使用时限、使用人等信息。
2.人事处审批备案,并做好房屋分配记录。
3.相关管理人员核实信息并分配房屋,在过渡房申请表中填写房屋内设备信息。
第九条 房屋收费标准
1.在房屋申请批准的期限内,不收取房租。
2.超出房屋申请批准的期限按以下标准收取租金:
超出期限的第一年:12号楼单身公寓600元/月,二室一厅教工公寓1200元/月,三室一厅博士公寓1800元/月。
超出期限的第二年:12号楼单身公寓800元/月,二室一厅教工公寓1600元/月,三室一厅博士公寓2400元/月。
超出期限三年及以上:12号楼单身公寓1000元/月,二室一厅教工公寓2000元/月,三室一厅博士公寓3000元/月。
第十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屋内设备出现自然损坏的。居住人可向管理部门反馈,经汇总后由后勤部门统一进行修缮。
第十一条 房屋使用结束后,相关管理人员对房间进行核查。对内部有自然损坏的房屋进行登记,并反馈给后勤部门,由后勤部门进行修缮。
第十二条 人事处定期收集房屋、设备损坏信息,每周向后勤管理部门反馈,由后勤部门统一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过渡房管理的规定即行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