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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博士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25 点击: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强化特色办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符合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需要且有意愿来我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

二、服务期限

凡属引进的博士人才,均应与学校签订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工作量,通过服务期内的相关考核。第一聘期的服务期限为8年。

三、引进博士人才待遇

1.博士安家费30-35万元,属我校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35-50万元,属我校紧缺专业,且为我校“一流学科”或博士点专业博士安家费50-80万元,特别优秀的博士可以一事一议。

2.科研启动费:理工类30万元,文科类20万元。

3.在未晋升副高级职称之前,校内绩效工资享受副高级职称同等待遇。

4.博士学位津贴1000/月。

5. 学校为新入职博士提供校内过渡房或1200/月租房补贴,校内过渡房使用年限为三年,租房补贴为两年,新入职博士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

6.配偶安排: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者,按校内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四、引进程序

1.应聘博士投递简历及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应聘人员基本信息和主要业绩材料、应聘理由等。

2.用人部门对应聘博士进行考核、完成相应程序(为保障引才工作的实时性,提升工作效率,用人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5人以上招聘小组,现场考核);根据学科及专业建设需要,拟定引进博士的聘期工作任务,并在学校规定的待遇范围内与博士商定相关待遇。

3.人事处汇总并初审用人部门提交的应聘博士相关材料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如初审时出现异议,可先提交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4.学校研究通过后,由人事处与用人部门具体办理学校与应聘博士之间的协议签订等事项。

五、考核与管理

1.博士在第1聘期内,主要考核方式包括年度考核、中期考核、聘期考核。

2.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与检查工作;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事项;及时向人事处反映情况;根据学校安排配合、落实博士相关考核事宜。

3.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或未履行完成合同的情况,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要求全额退回安家费。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原有关博士人才引进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注:我校紧缺专业包括:艺术学理论、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统计相关方向。

属于我校紧缺且为我校“一流学科”或博士点的专业包括:设计学、美术学、考古学、科学技术史、数字艺术相关方向、空间艺术设计相关方向、动画相关方向、文物保护相关方向。

随学校招聘形势及学科发展需要,紧缺专业目录逐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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